快科技12月13日訊息,昨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汽車行業價格行為合規指南(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兩大核心要求。
一、明碼標價規則(第十四條)
核心要求:必須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完整價格資訊,網路銷售同樣適用。
公示內容:
車輛基本資訊:名稱、銷售價格、計價單位、型號、生產廠商、主要配置、標準引數。
選裝配件:名稱、價格、規格、產地(如有)。
所有費用明細:嚴格區分汽車產品價格與銷售服務價格,嚴禁價外加價和收取未標明費用。
公示形式:
線下:標價籤、標價牌、電子螢幕、實物展示等
線上:網頁顯著位置以文字、影象等方式展示,含配送方式、運輸費用、支付方式
二、交付時間明確告知(第十四條)
核心要求:無法現場交付時,必須在交易前明確告知消費者確切交付時間,並寫入合同。
將交付日期從「大概」「預計」升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日期。
交付時間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反約定需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意見稿》還提到了其他核心內容:
1、價格欺詐禁止
禁止誤導性標價:不得使用虛假「市場價」、「廠商指導價」等進行宣傳。
禁止虛假比較:促銷活動必須有真實參照價格,不得虛構原價。
禁止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對同等交易條件經營者實施價格歧視。
2、促銷行爲規範
促銷規則、期限、限制條件必須顯著公示;
贈品資訊必須如實標明,不得隱瞞附加條件;
積分、優惠券等抵扣方式必須明確計算方法;
補貼政策必須公示物件、方式、條件、時間。
3、服務收費規範
嚴禁只收費不服務、重複收費、轉嫁收費等行為;
保險、裝潢、延保等增值服務必須明碼標價且消費者自願選擇。
4、「付費解鎖」功能規定
必須明確告知免費期限和後續收費標準;
免費期自車輛交付起計算,結束前需再次提醒。
5、汽車生產企業價格行爲規範
建立以生產成本為基礎、市場供求為導向的定價策略;
對整車銷售、金融服務等環節實行全鏈條價格管理;
禁止價格串通:不得通過固定價格、約定價格變動幅度等方式替代市場競爭 ;
禁止低價傾銷(除清倉處理外,不得低於成本價銷售)。
違規處罰
未明碼標價:責令改正,處1-3萬元罰款;
價外加價: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虛假宣傳: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罰,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