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4日訊息,據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案件,月薪5000元的劉強為與女友王芳結婚,通過賣房、賣車、借貸等方式向其轉賬共計141萬餘元,部分轉賬備註「自願贈與,無需返還」。
後因過度借貸深陷債務危機,劉強遭多方催收,兩人最終分手。劉強訴至法院請求返還141萬餘元。

2023年9月,劉強與王芳通過網路相識,同年11月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
此後,王芳多次提及購房、買車、裝修等婚嫁事宜,催促劉強籌集資金。
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劉強持續向王芳轉賬共計141萬餘元。王芳辯稱所有款項系贈與,未出庭應訴。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轉賬均發生在雙方籌備結婚的關鍵階段,具備鮮明的婚約財產屬性。
「自願贈與,無需返還」的備註與劉強收入水平、鉅額借貸事實相悖,是劉強為推進婚約的被動表述,並非真實自由的贈與意思表示。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芳以願意結婚為條件向劉強索要財物,讓劉強形成錯誤認識作出贈與承諾。法院判令王芳返還118萬餘元。

王芳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區分婚約財產與普通贈與的核心是主觀婚嫁合意與客觀給付特徵。
王芳主導婚房婚車籌備,持續催款,在劉強無力負擔後仍不終止,劉強轉賬均為被動給付,自願贈與備註不具備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王芳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據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