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生成的內容到底有沒有版權?近日,深圳市南山區法院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據中新網報道,2018 年,上海一家公司在未經過授權的情況下,將騰訊開發的自動化編寫程序 Dreamwriter 生成的財務報告複製到該公司網站。近日,深圳市南山區法院裁定,該公司侵犯了騰訊公司的版權,因此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並向騰訊公司賠償 1500 元人民幣。
外媒 VentureBeat 稱,這一裁定可能是 AI 創作領域的重要里程碑。
人工智能的藝術創作
近年來,人工智能已經越來越多地滲透到各行各業,創意藝術也是如此。例如,Google 創建了一個名字爲「AutoDraw」的以人工智能驅動的工具,該工具可以識別使用者試圖繪製的內容,然後以數字形式對其進行重新創建。
注:上圖爲原圖以及 AutoDraw 重構後的繪畫效果對比
在其他方面,有些 AI 應用程序可以將用戶普通的快照轉換爲逼真的藝術品,或者 AI 輔助作曲,甚至還有由 AI 製造的電影短片。
我們獲悉,騰訊並不是唯一一個使用算法來編寫新聞內容的公司。美聯社(AP)通過與 Automated Insights 合作,將 AI 用於棒球報道和財務報告。總部位於芝加哥的 Narrative Science 公司也提供了類似的功能,這家公司的 AI 生成內容特別側重於企業的商業智能或是數據分析。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人工智能軟件生成文章的技術在以數據爲中心的文章類型中效果最好。用戶只需輸入數字或統計數據,AI 就能圍繞這些數據撰寫文章,可讀性也不會差。
毫無疑問,人工智能未來將在創意領域取得更大的進步,但也有一個難題擺在眼前:誰擁有版權?
著作權法的兩種「選擇」
2017 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雜誌發表了一篇文章,試圖對這種情況有所瞭解。英國薩塞克斯大學知識產權法高級講師 Andres Guadamuz 認爲,如果一部作品的創作過程中「人類的參與有限,或根本沒有人類參與」,著作權法可以有兩種潛在的生效方式。
Andres Guadamuz 補充道:
著作權法可以「拒絕」對計算機生成的作品進行版權保護,也可以將此類作品的作者歸屬於程序的創建者。
以前文提到的騰訊公司爲例,法院似乎選擇了第二種方式——作爲自動化編寫程序的開發者,騰訊擁有該軟件編寫的任何內容的版權。
這件事情可能爲中國未來的類似案件樹立起了先例,但全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可能不會以相同的方式來看待事情。例如,在美國,版權局嚴格遵守「人類作者身份」要求;這項要求規定美國版權局登記人類作者的原創作品,以證明這些作品是由人類創造的;另外,版權法僅保護由人類通過創造性思維而創造出的智力勞動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法律問題不僅出現在機器/軟件方面,幾年前著名的「猴子自拍」案也證明了這一點。英國攝影師 David Slater 「設計」了一個場景,最終的結果是,一隻猴子使用了 David Slater 的相機「自拍」。David Slater 曾試圖要求照片擁有版權,但以失敗告終了。有趣的是,PETA 組織代表猴子對 David Slater 提起訴訟,試圖代表猴子主張版權所有權,但 PETA 也失敗了。
在其他地方,歐洲專利局(EPO)最近也拒絕了兩項將一臺機器指定爲發明人的申請。歐洲專利局拒絕該申請的理由相當明確,他們並指出,這臺機器人不符合《歐洲專利公約》的要求,即「申請中指定的發明人必須是人,而不是機器」。
實際上,世界各地的法律都在努力應對 AI 帶來的衝擊,但有跡象表明情況正在發生變化。去年 8 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呼籲專家和廣大公衆確定 AI 將對知識產權產生何種影響,更重要的是「是否需要新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
美國專利商標局方面聲稱:「USPTO 有興趣收集有關人工智能的專利相關問題的信息,以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的審查指南來促進人工智能發明專利的可靠性和可預測性。」
顯然,這個話題還將在未來幾年裏引發各方「激辯」。但是,現在至少有一個法院同意對機器生成的內容進行版權保護。
注:本文編譯自 VentureBe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