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務必要斷除的四種根本罪

 2018-05-20 0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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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解脫戒的戒律叫做「律儀」,菩薩戒的戒律叫做「學處」,密乘戒的戒律叫做「誓言」,雖然提法各不相同,但實際上都是戒律的意思。這些專用名詞,大家還是應該記住。


該斷除的戒律有哪些呢?

對於所斷,《菩薩地論》中宣說了四種他勝罪,四十五種惡作罪。

印度的無著論師認為:所有的菩薩戒可以包括在四種他勝罪當中,倘若違犯了四種他勝罪,實際上已經毀犯了菩薩戒。

四種他勝罪是什麼呢?

無著菩薩在《菩薩地論》中說:

第一條,以貪心來自贊毀他。

這一條是很容易犯的,比如對施主、財產生起貪執,為了防止他人跟自己爭,於是說這個上師不好、那個道友不好,但實際上別人沒有那麼大過失,只是你妄加誹謗而已。

第二條,以吝嗇心不作財法布施。

因為自己特別吝嗇,即使遇到了乞丐和可憐眾生,也一點都捨不得布施;或者遇到一些真正的法器時,也不傳給他們顯宗密宗的有關法要,不作法布施。

第三條,以嗔恨心損害別人,而且不願意接受別人的懺悔。這一條也很容易犯的。

比如說第二條,有些道友在街上遇到乞丐,看見第一個給一毛錢,第二個給五分錢,第三個就開始不高興了,要是幾個乞丐一起來,就更不高興了,邊皺眉頭邊揮手「走走走……去去去……」。其實,作為發了菩提心或受過菩薩戒的人,如果沒有相應地給一點,這是很容易犯菩薩戒的。或者,有些人真正堪為法器,對佛法特別有信心,他來請求傳一點簡單的法要,你明明知道他是法器,但卻不給他傳,說:「我沒空、我沒空,不想講……」這樣的話,也已經犯菩薩戒了。

第三條是以嗔恨心損害別人,且不接受懺悔。比如兩個人吵架,對方後來覺得自己不對,向你懺悔,如果你根本不接受,這個時候也犯菩薩戒。

第四條,以愚昧無知的心捨棄釋迦牟尼佛的教法,自己獨創一些虛假的法,並宣揚說「我的教法對眾生如何如何有利」,這也犯了菩薩戒。

上述四條,在《三戒論》中講得比較清楚,希望大家按照廣行派的觀點,最起碼也要守持這四條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