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挾屍要價」最好的辦法是公安機關和公益打撈隊

 2017-07-14 06:38:51.0

對付「挾屍要價」最好的辦法是公安機關和公益打撈隊

近日,在河北保定就發生了這樣一起事件,一名老漢溺亡,打撈隊到場後挾屍要價2.5萬元,不給錢不打撈,一時之間,雙方陷入了僵持,而就在這時,幾名小伙子站了出來,義務打撈老漢屍體,並且不願收家屬的一分一毫。((7月13日《中國青年網》)

「挾屍要價」已經發生過多起。據報導,2015年12月6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發生一起「挾屍要價」事件,在家屬付不起1.8萬元打撈費的情況下,漁民竟讓一小伙的遺體在水中浸泡3天。2015年12月11日,眉縣一水電站職工在水中發現一女學生屍體後,不是第一時間報警,而是想方設法聯繫到女學生家人,並向其索要6000元打撈費。每一起「挾屍要價」都讓人覺得憤恨,但從現實來看,似乎並沒有斷絕過。

人死了,而死者家屬往往承擔不了高價的撈屍費用,但對於打撈隊來說,他們看的是錢,而不是死者家屬的悲痛,他們寧願將遺體在水中浸泡也不願意讓步,這是最讓人憤恨的。然而,在眾多的「挾屍要價」事件中,我們只看到道德譴責,卻看不到法律能夠起到什麼作用。更沒有看到有人出來義務撈屍,但這次我們看到了,幾名小伙子站了出來,義務打撈老漢屍體,並且不願收家屬的一分一毫,這是難能可貴的。可以說對於「挾屍要價」最好的回應就是行動,義務打撈屍體。

如何杜絕「挾屍要價」?道德的譴責恐怕解決不了問題,因為在「挾屍要價」者看來,錢才是最重要的,無論你怎樣譴責,他們都會無動於衷,而從法律的角度看,恐怕也難以斷清。對於打撈屍體的勞務費用多少算是合理、對等,法律並沒有關於這方面價格的認定。可是,根據《公安機關調查未知名屍體身份工作規定(試行)》之規定,公安機關接到發現屍體的報告後,應

當立即派員到達現場,迅速開展初步調查工作。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警情後,首先應保護現場,組織打撈,必要時可以求助消防部門,所需打撈費用消防部門並不收取。對於打撈的屍體如需做勘驗就進行法醫勘驗,不需要法醫勘驗就送到殯儀館保管,然後查找死者家屬,接著按照規定程序處理。這樣完全可以避免「挾屍要價」。而民間組織的公益打撈隊也可以承擔這個義務,如果兩者能夠配合,也就基本上消除「挾屍要價」的發生了。

文章來源:榮眼識人